证券代码:603179证券简称:新泉股份公告编号:2024-059债券代码:113675债券简称:新23转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23转债”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8月12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8月12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 23 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9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 23 转债”或“可转债”)
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601 号),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期限 6 年,发行总额 11.60 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
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债券
期限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9 年 8 月 10 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券简称“新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 23 转
债”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1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1.35 元/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 23 转债”转股价格由 51.35 元/股调整
为 51.0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1.05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
(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新 23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 555 号
联系部门: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保荐代表人:王郭、周海勇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